为加强兵团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建立健全兵团地方金融监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20〕22号)《融资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银保监规〔2022〕3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兵团实际,近期出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分为总则、设立变更与退出、经营规则、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六个部分。重点明确了起草依据、核心概念及监管责任,对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变更和退出业务办理进行了规范,对融资租赁公司内部管理及外部经营行为进行了规定。《实施细则》还规定了监管部门的职责范围及融资租赁公司应尽的配合监督义务。
《实施细则》的出台,主要解决了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压实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了兵师两级关于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的职责权限和风险处置责任。二是明确监管要求。对融资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进行了细化。三是支持兵团经济高质量发展。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在推动装备制造业发展、企业技术升级改造、设备进出口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下一步,兵团地方金融监管局将继续加强对兵团范围内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督管理,完善各类监管规则和政策,加大普惠金融扶持力度,促进资金融通,支持兵团经济高质量发展。
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