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是兵团行政工作部门,为正厅级,对外加挂兵团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兵团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兵团党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导金融机构落实兵团党委、兵团决策部署,加大对兵团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持。
(二)研究分析金融运行情况,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牵头拟订金融业发展规划。拟订有关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政策建议。
(三)起草兵团金融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和行业发展规划。依法依规执法。
(四)牵头组织防范化解兵团金融风险。协调组织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协调组织处置金融风险和突发事件,切实维护金融稳定。
(五)负责协调驻疆金融监管机构、驻疆金融机构推动金融发展等工作,协调解决兵团金融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六)按照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制定的规则,负责兵团辖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工)专业合作社、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区域股权市场的设立、变更审批(核)等;拟订行业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拟订资本市场发展规划;提出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企业上市等有关问题。
(八)负责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包括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规范引导、备案管理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
(九)指导、监督师市金融工作。
(十)完成兵团党委、兵团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