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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暖心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25日 信息来源: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 编辑:兵团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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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和最具活力的国民经济增长点,是落实“六稳”“六保”举措、稳步推进复工复产的关键所在,是全区经济韧性和就业韧性的根本支撑。受国内外多重因素叠加影响,当前稳企业保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面临较大挑战,加大金融支持对实现保市场主体任务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为持续增强和优化金融供给,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效能,助力市场主体稳产经营和健康发展,结合经济发展形势和市场主体诉求,现决定在全辖开展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暖心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辖金融系统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定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凝聚思想共识、采取务实举措、形成工作合力,在新疆金融服务小微能力提升专项行动、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行动及金融服务小微能力提升三项重点工程基础上,接续开展好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暖心行动,最大程度保障金融支持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和精准性,为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提供有效金融保障。

二、重点措施

(一)保障市场主体融资需求

1.加大信贷投放。金融机构要聚焦“六稳”“六保”重大部署,改进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完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适度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促进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扩面,确保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加大对南疆地区市场前景好、社会信用好、就业带动作用强、维护社会稳定贡献大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贷资源倾斜力度,促进其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新疆银保监局将对上年完成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监管考核目标的法人金融机构,区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本行各项贷款余额超过一定比例的地方法人银行、涉农贷款占本行各项贷款比例较高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已出表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还原考核等三种情形,实施差异化考核。

2.加大个体工商户金融支持。金融机构要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合理拓展个体工商户服务边界,将依法无须申领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者参照个体工商户纳入授信管理,加大信贷投放,确保2022年度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户数持续增长。

3.做好“新市民”金融服务。按照《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2〕4号)要求,主动加强与创新创业基地、产业工业园区等新市民较为集中的重点区域对接,加强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用好创业引导基金、风险补偿基金等,加强对创业新市民、吸纳新市民就业较多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4.加大信用贷款推广。金融机构要制定2022年信用贷款“增量扩面”计划,通过创新信贷产品、加大金融科技运用、合理设定放款门槛等方式,有效满足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贷款需求,提高信用贷款发放效率,力争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中信用贷款占比高于上年。针对轻资产型小微企业特点,推广动产、应收账款、知识产权、股权等抵质押融资业务,降低对不动产等传统抵押物的依赖。

5.大力拓展首贷户。金融机构要结合自治区行业发展规划及区域发展实际,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针对重点行业的小微企业开展无贷户排查工作,定期开展走访并进行融资培育辅导。依托各自网上银行和新疆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等,加大在线融资发布和撮合,拓展首贷户线上获客来源。提升小微企业贷款户中首贷户比重,全国性银行一级分行全年新增小微企业首贷户数要高于上年。

6.提升贷款便利性。金融机构要推广“无间贷”“年审制”等无还本续贷产品和模式,对年审合格的企业,通过建立到期贷款跟踪台账、提前联系客户办理续贷等方式,实现“零周期无还本续贷”,降低企业资金周转成本;大力推广循环授信和“随借随还”等授信模式,实现企业一次授信、随时支取、随借随还。加大企业中长期贷款支持,合理确定还本付息安排,最大程度便利企业资金使用。

(二)助力市场主体降本纾困

7.加大助企纾困力度。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线下零售、住宿餐饮、对外贸易、旅游、交通运输等受疫情持续影响企业的支持,对相关获贷小微企业实行优惠利率,不得盲目压贷、抽贷、断贷,帮助其有效应对当前疫情形势。对于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企业,以保障民生保障就业为导向,精准落实优惠政策,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8.提升贷款审批效率。金融机构要强化小微企业贷款“绿色通道”和“专属服务窗口”建设,于年内实现全区基层营业网点全覆盖。鼓励各地设立“首贷中心”“续贷中心”。有条件的地区要发挥好金融服务站作用,提供全流程一站式金融服务,通过提前介入贷前调查、增加贷审会频次等措施,压缩办贷时间,确保满足条件的申贷企业及时获得贷款。

9.增强减费让利成效。金融机构要严格落实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要求,强化支付服务减费让利政策宣传,推动银行账户服务、人民币结算、电子银行、银行卡刷卡、支付账户服务等5方面支付手续费降费政策落地见效。规范信贷融资收费,不得收取信贷资金管理费、法人账户透支承诺费、信贷资信证明费等,严禁存贷挂钩、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坚决抵制通过变相收费和通道过桥等方式向企业转嫁成本行为。

10.发挥票据业务支持效能。金融机构要规范发展票据业务,推动完善商业承兑票据信用体系建设,对于贴现利率明显高于全疆水平的地区,金融机构要采取有效降低利率措施,确保贴现利率处于合理区间。

(三)优化市场主体金融服务

11.提升银企融资对接精准性、直达性和有效性。金融机构要用好当地人民银行搭建的企业名单推送机制,建立本行企业名单库,联合行业主管部门深入企业社区“扫街查数”和“走街串户”,为名单内企业提供精准有效的金融服务。人民银行克拉玛依市中心支行要结合金融服务小微示范区建设,联合当地银保监局,强化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系,整合信息,开展“贷款码”试点,推动企业与金融机构点对点精准对接。有条件的地、州、市也可开展“贷款码”工作,并向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报送推进情况。

12.提升金融服务团助企服务效能。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建立以助企融资、决策帮扶、优化管理为一体的“小微企业金融顾问团”,建立小微企业“一对一”对接台账,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定期上门走访,提供融资保障和融智服务,帮助企业加快转型发展。大力推进手机号码支付等移动支付业务,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安全、便捷的金融服务。

13.加大科创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金融支持。金融机构要着眼有技术支撑、有发展潜力、有资金需求、缺抵押物、缺现金流“三有二缺”企业,通过“金融+科技”为科创企业精准画像,打造专业化金融服务体系。按照各地、州、市人民银行推送的“重点科技型企业白名单”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优质企业名单,建立企业融资档案,实施“135”融资服务机制(1个工作日接单、3个工作日对接、5个工作日向企业反馈),加大银企对接和定期监测力度,有针对性地推出“小巨人贷、技改贷、流量贷、厂房贷”等系列产品,保障名单企业有效金融服务需求。

14.深化动产融资服务保障。金融机构要推广以政府采购中标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主要标的的融资模式,帮助小微企业快速获取融资。用好动产和权力担保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主动进行动产抵押登记、变更、查询,创新担保品,提升企业动产和权利融资便利度。运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引导供应链核心企业与平台系统对接,支持更多链上小微企业获得融资。发挥好国内电子信用证信息交换系统优势,满足企业个性化融资需求。

15.优化企业汇率避险服务。金融机构要持续加强服务中小微外贸企业外汇风险管理的能力建设,丰富产品种类,提升基层人员专业化水平。加强靶向宣传,实施分类指导,采取逐企建档逐企对接,创新服务方式,扩大服务渠道,降低企业外汇套保成本和难度,推动拓展外汇套保“首办户”工作取得实效,帮助企业有效应对汇率风险,节约经营成本。

(四)加大银行内部资源倾斜

16.开展差异化考核激励。金融机构要严格落实“普惠金融类指标在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中权重占比10%以上”要求,单列年度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对从业人员在小微企业领域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金融服务覆盖面、有效降低融资成本等方面加大考核激励。

17.实行内部资金优惠价格。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成本分摊和收益分享机制,给予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更大的经济资本调整系数优惠和FTP价格优惠,引导合理管控内部筹资成本,力争2022年新发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上年有所下降。

18.落实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金融机构要建立完善基层客户经理和信贷员尽职免责“白名单”机制,详细梳理正面清单,完善内部公示制度,对于业务中没有发现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的客户经理最大限度免责。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自治区信用联社要制定全区分支机构和农信系统尽职免责实施细则,考虑南北区域、不同县域的特殊性,增强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推动政策落地。新疆辖区各级人民银行和银保监局要对金融机构完善尽职免责机制提供必要指导,探索搭建辖内尽职免责申诉机制(平台),推动政策落地。

19.加大政策性转贷支持力度。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发挥资金批发优势,健全完善转贷业务体系,以同业合作为依托,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加灵活、涉及面更广的转贷产品,以低成本资金引导转贷款合作银行利率下行,让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三、工作保障

20.强化货币政策工具支持。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持续健全完善“再贷款再贴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央行政策工具正向激励模式,用好接续转换后的两项直达工具,优先支持法人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发放。按照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1%提供资金,按季操作,鼓励持续增加普惠小微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提供支农支小再贷款优惠资金支持。

21.完善政府政策配套措施。金融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凝聚部门合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政策联动和信息共享,持续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发挥财政政策和财政资金撬动作用,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小微、乡村振兴和绿色金融方面的信贷投放。兵团财政等部门通过修订财政资金存放招投标及银行业激励评价办法等,发挥财政性资金竞争性存放在落实相关信贷政策好的金融机构中的激励作用。鼓励探索建立转贷基金,为暂时受困企业提供低成本“过桥”资金。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将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政策要求,鼓励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费率降至0.5-1.5%。鼓励各地积极申报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申请成功后的奖补资金将统筹用于支小支农贷款贴息、风险补偿以及政府性融资担保等业务。

22.强化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新疆辖区各级人民银行和银保监局要进一步完善有关统计监测制度,强化对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考核评价,将小微民营政策导向评估结果运用到执行人民银行政策综合评价、银保监局监管评级等考核评价体系和央行货币政策工具使用中,予以激励约束。完善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评价体系,将非持证的个体工商户贷款增长情况纳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体系,强化对个体工商户信贷扩面的正向激励。针对金融机构普惠小微政策落地以及内部考核激励、“三张清单”、不良容忍度等政策推进情况,及时进行督促指导。

23.强化宣传引导。金融机构要善于借助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年会等活动以及面向市场主体的线上服务平台,开展财务知识、融资知识、信贷产品培训或宣讲。各级人民银行和银保监部门要主动对接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协会,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为金融机构开展宣传提供必要支持;统筹组织好针对不同行业协会的金融培训宣传,避免出现“一哄而上”和“无人问津”的无序局面;探索建立直达实体经济的“宣传矩阵”,有效解决市场主体信息不对称问题。

24.做好情况反馈。金融机构要根据本行动方案明确目标,压实责任,细化举措,并于2022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将方案落实情况正式行文报送当地人民银行和银保监局。各地人民银行和银保监局对金融机构工作开展情况适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