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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兵团辖区典当行年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2日 信息来源:兵团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编辑:兵团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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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各师市金融办,兵团直属有关机构:

为加强兵团辖区典当行业监管,规范典当行经营,依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典当行年审办法》(国经贸综合〔2002〕1009号)和中国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关于明确典当行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函》(普惠金融部〔2019〕13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决定开展2019年度兵团辖区典当公司年审工作。现就年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年审范围

凡在2019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设立并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且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兵团辖区典当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均属年审对象。

二、 申报材料

(一)典当行年审报告书(详见附件)、典当行2019年度合规经营情况报告;

(二)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典当行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三)典当行法人股东2019年末资产负债表、2019年度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四)《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公司章程及2019年度有关修改章程的决议;

(六)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 年审内容

(一)典当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典当行注册资本及出资人变更情况;

(三)典当行法定代表人、经营地址变更情况;

(四)典当行财务状况;

(五)典当行遵守《典当管理办法》规范经营情况;

(六)按照《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的情况;

(七)全国统一当票的领取、使用和结存情况;

(八)典当行信息月报报送情况。

(九)典当行遵守《典当行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

四、 年审标准

(一)无违法违规行为、年审合格的典当行,年审结论为A类。

(二)有违规行为,情节较轻,但须经整改且验收后方可合格的典当行,年审结论为B类。

年审过程中发现典当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超过三个月。

1. 存在违规对外投资或挪用注册资本金、超出《典当管理办法》规定上限收取息费等违规经营行为的;

2. 违规擅自变更典当行机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股东和股权结构,以及违规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的;

3. 串通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虚假年度财务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的。

(三)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不能通过年审,需要依法撤销典当经营许可的典当行,年审结论为C类。

年审过程中发现典当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通过年审。

1. 存在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包括面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非法集资、发放信用贷款等);

2. 存在严重违法经营行为,如强迫当户赎当且情节严重等;

3. 存在故意或多次收当赃物,严重扰乱治安秩序等行为;

4. 非法转借、转卖典当经营资格;

5. 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仍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达6个月以上的;

6. 超过整改时限仍未整改或整改后经验收年审仍不合格的;

7. 拒不参加年审或连续三年年审结论为B类的;

8. 无固定经营场所的;

9. 严重违规设立(虚假出资、伪造财务审计报告、验资报告骗取审批)的。

五、 年审步骤

(一)典当行自审(2020年4月1日-4月20日)。各师市金融办组织辖内典当行开展年审,监督其选聘经营规范的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指导其做好自审工作。各典当行完成自审后,应按照上述“第二部分申报材料”要求,认真准备2019年度企业合规经营情况报告、年审报告书、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年审材料,依次装订成册后,于2020年4月20日前报送所在师市金融办,兵团直属有关机构下属典当行(以下简称“兵直典当行”)年审材料直接报送兵团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各师市金融办初审(2020年4月21日-5月10日)。各师市金融办应严格按照典当行相关监管法规规定和上述“第三部分年审内容”及“第四部分年审标准”要求,对辖内典当行报送的年审材料和合规经营情况进行初审,并开展实地检查,形成辖内典当行年审总体情况报告,在报告中应对辖内每家典当行提出明确的年审意见(合格、整改或不合格),于2020年5月10日前将年审总体情况报告、各典当行年审材料(单行)一并报送兵团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兵团地方金融监管局复审(2019年5月10日-6月10日)。兵团地方金融监管局根据各师市年审意见及各典当行年审材料进行集中复审,对年审结果予以通报和公示,并将年审情况上报中国银保监会。对通过年审验收的典当行,由我局在《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审印章后发还各典当行。

六、 工作要求

(一)典当行要主动配合开展年审。典当行年审是落实《行政许可法》、强化行业制度建设、实施有效监管的重要举措。各典当行要根据年审要求提交符合要求的年审材料,如实填报典当行年审报告书。对年审材料报送不及时、信息不准确甚至弄虚作假的典当行,将予以追责。

(二)师市金融办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各师市金融办应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高度重视辖区典当行年审工作,结合当前兵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要求做好年审工作。对因改革需要已明确进行工商注销且进入工商注销程序的典当行,可不参加本次年审,但须将师市注销意见及注销工作进展情况书面上报我局;对因改革需要拟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国有股份的典当行,必须开展年审。要充分利用全国典当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有效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专业优势,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年审工作。

(三)加快典当僵尸机构清理。各师市金融办应重点加强对典当行经营情况、典当经营许可证出租出借情况的核查。要持续监测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未能取得典当经营许可证或者工商登记已变更但典当经营许可证未变更的典当行的情况,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研究制定相应管理措施。对不能连续正常营业的典当行,要积极引导其自愿退出;对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连续达6个月以上的,要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

(四)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各师市金融办、兵团直属有关机构要加大扫黑除恶宣传力度,从源头上铲除非法金融活动滋生土壤,要畅通投诉和举报渠道,及时发现典当行的违法违规和涉黑涉恶行为,净化典当行业发展环境,坚决同黑恶势力作斗争,如发现涉黑涉恶线索要及时与当地政法、公安部门对接,妥善处置,同时报备我局。

联系人及电话:林崇华  0991-2899047

张小冬  13565906631

电子邮箱:2990190091@qq.com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96号(邮编:830002)


附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典当企业2019年度年审报告书

       


兵团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0年3月31日

附件--1--兵团典当企业年审报告书封面


附件--2--兵团辖区典当企业2019年度经营情况表(一)


附件--3--兵团辖区典当企业2019年度经营情况表(二)


附件--4--兵团辖区典当企业2019年度经营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