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市金融办,兵团直属有关机构:
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3号)及《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管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1号)等文件规定,兵团地方金融监管局开展2019年度融资担保行业年审工作,现将年审情况通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目前,兵团辖区共有26家融资担保法人机构(2019年注销1家),其中24家提交了年审资料。未提交年审资料的2家企业中,1家涉案在查、1家涉嫌挪用资本金。
二、 融资担保公司经营情况和评级结果
2019年,兵团辖区融资担保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无重大违规情况,各公司经营呈分化趋势。
一是经营情况。截至上年末,辖区融资担保公司总资产28.35亿元,同比减少2.17亿元,降幅7.12%;行业净资产25.81亿元,同比减少1.69亿元,降幅6.14%;融资担保业务余额6.80亿元,同比减少2.94亿元,降幅30.21%;行业保费收入1546.82万元,同比减少1211.45万元,降幅43.92%;代偿业务余额16075.21万元,比上年减少1274.91万元,降幅7.35%,代偿率23.64%。整体担保放大倍数0.26倍,较上年下降0.14倍,融资放大功能有待提升。
二是依法合规情况。兵团辖区融资担保公司整体依法合规经营,但部分企业经营指标不符合监管要求。较为突出的问题主要为对单个被担保人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超过净资产的10%、资产比例不符合监管规定、未足额计提准备金等。
三是评级结果。经对提交年审资料的24家企业进行审核,拟对其中4家融资担保公司评定为A级(与上年持平),20家评定为B级。对未提交年审资料的2家评定为C级(详见附件1)。
三、 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监管措施。各师市金融办及兵团直属有关机构应尽快督促评级为B类的融资担保公司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逐一核查,于2021年3月31日前将整改报告及相关印证材料一并报送我局。对2021年年底前仍整改不到位的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分类施策,并对情节严重的开展监管处罚;对评级为C类的融资担保公司,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补报相关资料,逾期不报的,不得继续开展融资担保业务。
二是强化政策引导。按照财政部印发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指引》要求,规范兵师对融资担保机构的管理方式,推进建立科学的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体系,实现从原来盈利考核为主向政策效益、经营能力、风险控制和体系建设等考核为主转变,引导其更好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
三是加大对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力度。推进兵师探索建立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和资本金补充机制,积极争取和认真落实国家相关补贴、奖励政策,加快各师市融资担保机构重组整合,提高担保规模和担保能力,促进辖区机构不断发展壮大,充分发挥好增信和分险作用。同时推进企业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条件成熟的融资担保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形成守信奖励失信惩戒的长效机制。
四是推进落实银担合作风险分担机制。加快组建再担保公司,形成上联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下联各师市融资担保公司的三级融资担保体系,提升兵团融资担保议价能力。协调银行业加大对辖区机构的支持力度,适当降低准入门槛及保证金缴存比例,切实落实银担合作风险分担机制,按照一定比例及时足额承担风险责任,降低机构风险和损失。
附件:1.2019年度兵团辖区融资担保公司年审结果
2. 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办法
兵团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 月16 日